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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征龙海锦江大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
开征龙海锦江大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闽交财[2002]98号 2002年12月13日)


各设区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局《关于龙海市许林头通行费征收站锦江大桥分站开征公路通行费的请示》(漳交审[2002]26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龙海许林头车辆通行费征收站锦江大桥分站的函>(闽政办函[2002]92号)第三点“该站的收费标准按现行省道的收费标准执行,有关该站的开征时间和具体办法由省交通厅会同财政厅,物价局下达”的规定,现将锦江大桥分站开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时间:2002年12月20日零时起,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至2012年12月19日止。
  二、收费方式:与许林头通行费征收站实行双向不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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