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推动基础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充分认识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其它学科教学的整合,加强系统资源建设和软件开发,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途径。加强学校信息网络管理,创建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进一步建设好汕头市教育信息中心。
(十四)加快计算机配备步伐,确保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要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规划,分解任务,狠抓落实。2002年完成高中(含完全高中)和初中学校的计算机配备和城镇中心小学语音室的配备任务;2003年完成城镇中心小学计算机的配备和农村规模较大小学的语音室的配备任务;2004年完成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小学计算机的配备任务;2005年完成所有中小学计算机和语音室的配备任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既定目标和任务按时完成。从2003年起,市和各区县(市)财政每年要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中小学信息化装备专款并逐年有所增加;高中阶段学校(包括职中)每学期的学杂费按在学人数每人60元列作信息化装备专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的书杂费按在学人数每人10元列作信息化装备专款。上述各项专款集中到区县(市)级财政教育专户进行管理,并按计划、按装备的进度拨还装备款。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扶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装备。
五、完善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培育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五)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重点,改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使继续教育有利于教师更新知识、提高素质。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养、培训中小学校骨干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的培训,加强教师的新课程、新教材培训和信息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十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各区县(市)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把好教师入口关,优先吸纳师范院校(专业)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要重视吸纳研究生学历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教师聘任制。辞退或解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理清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逐步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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