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公报》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贯彻《
价格法》、《
行政处罚法》的政策性刊物,是我国人世后指定公布政府定价的媒体。一是要认真做好《价格公报》(江西版)的宣传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专门组织人员深入社会,向价格管理相对人宣传《
价格法》,宣传《价格公报》(江西版)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扩大影响,促进价格政策法规公布制度的落实,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出版质量,保证全面、准确地登载中央、省、市级价格公示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布文件的审核工作,防止出现漏登、错登情况。三是要继续做好地方版样刊、文件电子版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及时、内容全面。国家新闻出版署已批准,明年将《物价公报》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要切实提高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减少差错,努力给用户一个最新的面貌。
六、按照新的工作定位调整思路,为价格监测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要求,价格信息、机构没有完成更名工作的,要抓紧完成更名工作;已经完成更名工作的,要抓紧完成职能定位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省和大中城市要首先做好机构设置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符合履行价格监测工作职责的要求。市、县价格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凡有条件单独设立机构的,都要单独设立,确实没有条件单独设立的,也要在固定的机构中指定若干专人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市县的机构建设是价格监测工作的基础,各级价格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至少确保有专人从事价格监测工作。要认真抓好监测队伍建设,价格监测是政府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虽然承担价格监测工作的机构多数都是事业单位,但对从事价格监测工作的人员,则应当按照公务员的标准来要求和管理。要通过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办法来促进监测人员素质的提高,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当前的重点是,按照会议要求,在现有队伍基础上,认真抓好监测机构的领导班子配备和人员培训工作,使之能够承担起责任,并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价格监测任务。凡承担国家和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发给标志牌和证书。对负责价格监测工作人员颁发价格监测调查证,价格监测调查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作、核发和管理。价格监测调查证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测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证件,持证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要出示价格监测调查证,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价格监测人员持证到被监测单位履行监测工作职责时,有权要求被监测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价格监测资料,被监测单位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价格监测工作是政府价格行政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依据国信字[2000]016号文件精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取得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价格监测经费列入价格主管部门每年财政预算,或通过其它方式保证监测经费的落实,以保障价格监测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