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提供公共信息,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价格监测工作调查、采集的价格信息除了供政府决策需要之外,还应当经过整理后向社会发布。政府提供这些公共信息,既是产生社会效益的需要,也是保障政府政策的实施,正确引导生产、消费,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需要。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重要性认识省价格信息网是在国家计委价格监测中心指导下开展的一项专业性、及时性、代表性很强的价格信息传播和价格信息导向工作。按照国家“十五”计划提出的“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和我省提出的“不失时机推进江西信息化”发展江西经济的思路,省网通过《价格与贸易信息》网刊围绕各级政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需求,发布最新政策、介绍市场行情、传递价格信息、提供贸易机会、勾通供求商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对网络建设的管理,按照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省、市、县三级要严格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计算机联网服务;每周提供一份《价格与贸易信息》网刊;提供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房地产(含商品房)价格及交易、市场价格行情、价格政策、企业调定价方案可行性研究等咨询;刊登供求信息,介绍贸易商机;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价格信息,并组织信息发布会;提供价格资料及价格管理文件查询和办理其它价格信息服务。三是严格网络经费的管理,实行收支两线条管理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赣价信字[2000]007号文件规定,各地从所收入网费中提留部分列支,主要用于增添价格信息工作设备,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等,对于年终结余款,应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组织收入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挪作他用。四是坚持“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入网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单位强行或者变相发展网络户成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检查、督促信息机构不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包括信息负责人会、特约信息员、网络成员座谈会等交流情况、征求意见、解答问题、反映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省价格信息中心。五是立足开发和增加价格信息网络的服务内容和辐射面,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网刊编辑质量和网上下载、采价质量,进一步勾通贸易供求关系,为社会、企业、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商机。
五、贯彻落实价格政策公告制度,做好《价格公报》(江西版)的出版发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