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价格监测及分析预测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决策服务
随着价格工作由定调价为主向“定规则,当裁判”为主转变的同时,价格监测机构就需要承担起监视、判断市场价格变化,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和形势评估的重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和政府、价格部门的工作需要,重点监视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变化,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调整经济结构、消费治乱减负、扩大内需、启动市场提供决策依据。要善于抓住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来分析预测形势,加强对价格突出情况或异常波动情况的跟踪,密切关注走势,如粮、棉、石油、药品、电讯、煤气、水电、旅游门票、房地产价格等领导和群众密切关心的价格问题,发现线索即紧咬不放,派专人跟踪调查,不仅提供监测数据,更主要的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将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报送,为政府对重要商品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还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动态的分析,抓住经济活动和市场价格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敏感点问题,如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特别是国家和省管各项收费、价格调整政策出台后的市场执行情况和反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综合,必要时还须辅之临时调查、专项调查以及问卷调查、电台调查等各种形式来进行,并从中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预警预测性强的建议,为政府及时决策提供依据。此外,还要通过监视市场变化,分析价格形成因素,为政府判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数据支持,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把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三农”问题,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做好向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从思想认识上、领导精力上、工作措施上做好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规划协调。围绕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由信息的开发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等不同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并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的特点,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服务体系,形成整体服务功能。各级要从组织领导、服务内容、形式、措施、要求上制定切合当地实际、农民最欢迎、最需要、最贴近、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规划。加强与外省外地、有关部门和物价系统的联系,建立联络制度,加强上下信息交流,拓宽信息渠道,在更大范围获取信息量,实现价格信息资源共享,使农民受益,以满足农民和购销企业对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的需求。二是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整理工作。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结构调整的需要,在组织好价格信息资源开发、收集的基础上,重点要做好本地区主要农产品市场的粮食、经济作物、其它农产品购销价格的信息整理工作,做好本地区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的整理工作,以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的整理工作。同时,开发整理一批地域和季节性特征强的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三是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分析预测与预测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要选择一些重要农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供求、价格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对价格走势做出预测,在农产品生产、收获前和集中购销季节,将价格预测信息向农民发布,引导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正常流通。四是采用多种方式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重点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的作用,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播报和发布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会同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设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栏目;各级还要在当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价格信息专版、专栏;尤其要发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覆盖面广、收视率高的作用,做好农产品价格行情及价格预测信息的播报、发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价格部门还应开通“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提出的各种价格咨询。五是健全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配套措施。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法制建设,要抓紧制订相应的规章和制度,保障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农民学会使用价格信息。价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农村,组织村干部、农村经纪人、专业户(农民)召开各种形式的价格信息“分析报告会”、“培训会”、“交流会”、“讲座”等,提高农民分析和使用价格信息的能力。六是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下乡活动。在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当地农民和农村经济时点,把握农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基础上,加强对现有价格信息资源的整理,将价格监测所搜集的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信息,按照当地农产品生产、市场流向、季节情况等分门别类整理成符合当地农民、农产品购销企业和基层政府需要的价格信息,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价格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传递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