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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珲乌线长白一级公路大安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珲乌线
长白一级公路大安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2]45号 2002年12月12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确定国道珲乌线大安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函》(白政函[2002]91号)收悉。鉴于国道珲乌线长白一线公路大安至安广段已完工通车,为偿还工程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珲乌线大安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0]59号)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大安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珲乌线长白一级公路大安至安广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暂按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102国道收费站点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联发字[199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一年。收费年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二、收费需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白城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收费站正常经费等项费用由白城市财政局根据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关于每年2月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余资金要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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