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租车经营公司要严格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从票据的购领、入库、发放、使用、缴销、结存均应设立专项帐簿,分类分户进行登记,按月结帐。有关票据在使用时必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签注使用车辆车牌号,以便乘客监督。
七、鼓励出租车经营公司推广应用卫星定位系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无线通信系统的出租车经营公司要加强管理监控,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责任,密切注意掌握动向、动态,防止出租车司机利用无线通信系统搞非法串联、违法活动。一旦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事后要加强教育,严肃查处。发生出租车司机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领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激化。对发现情况不及时报告或知情不报的公司,要依法追究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酿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吊销公司经营许可证。
八、出租车经营公司要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开展的出租车“双文明”(文明经营单位、文明驾驶员)评比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出租车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争创文明经营单位。出租车司机要以实际行动踊跃参与“双文明”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做到爱岗敬业、守法经营、服务规范,争当文明驾驶员。
九、出租汽车在正常营运期间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部颁标准,并备有以下服务设施及营运标识:
(一)车门上喷有所属企业的名称;
(二)车顶上装有出租标志灯;
(三)车内装有计价器、语音器及待租标志;
(四)张贴有里程票价表和收费规定;
(五)车上喷有明显、清晰的投诉电话号码。
十、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必须达到以下标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卫生清洁无臭味,后备箱内无杂物;车身外观保护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十一、出租车司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文明行车;不准拉帮结派,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不准擅自集会,聚众闹事,妨碍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