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2]1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出租车经营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到诚信守法、文明经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树立行业文明新风尚,努力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出租车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治安防范、收费管理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到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四落实。
三、出租车经营公司要坚决纠正重收费、轻管理、服务不到位的行为。负责组织出租车司机和从业人员,参加行业管理机构举办的岗位培训、考核及有关活动;按规定为本公司车辆配置各种标志;对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的车辆,及时协助处理解决,千方百计减少经济损失;及时为出租车承包经营者办证缴费和提供各项服务,不额外多收服务费用,不给承包经营者增加负担。
四、出租车经营公司要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出租车司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增强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杜绝违法、违章行为。结合定期学习教育活动,总结和分析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出租车司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向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加人员应有专人记录,以备存查。
五、出租车经营公司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使用市财政、税务部门制发的统一收费票据,按规定纳税缴费,不得加额收取或另立名目收取非法定规费。一经发现,将追究经营公司的责任,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