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执法协调处
  负责联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调制度;负责全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负责统筹调度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四)执法监督处
  负责本系统廉政勤政工作;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不正之风的有关措施;受理对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城管社会监督及评价体系;负责本市城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构编制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执法机构
  (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察大队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察和考核;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0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