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执法协调处
负责联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调制度;负责全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负责统筹调度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四)执法监督处
负责本系统廉政勤政工作;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不正之风的有关措施;受理对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城管社会监督及评价体系;负责本市城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构编制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执法机构
(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察大队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察和考核;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