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调整组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管委管理的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以下职能,交给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2.承担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场管理和市市政管委委托市政工程处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处罚职能。
(二)将原由市环保局承担的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三)将原由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主要公园除外)的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二)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四)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