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金海湾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金海湾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2]564号)


天津众成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金海湾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公司在河西区大沽南路1069号承建的金海湾花园一期11500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其销售价格由2360元调整为2440元。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海湾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津价房地(2001)223号)即行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