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10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准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积极组织力量,切实保障省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
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厅于2002年10月10日至25日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37个县(区)、88个不同类型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开展工作情况
(一)宣传、贯彻、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情况
1.《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各级政府重视,90%的市、县、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领导小组,各级法制、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五·一”前后,全省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广场咨询等媒体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印发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单420000张,宣传手册40000册,并制作了各种宣传挂图和VCD光盘等。全省共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或座谈会220次,接受培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4900人次。通过《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培训,用人单位明确了自身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广大劳动者也提高了自我保护和主动防范意识。据统计,5月份以来,全省已累计接受各类有关职业病危害的法律和知识咨询11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