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我省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较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成本较低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积极承揽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项目。东部沿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区位、人才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努力提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水平,力争成为跨国公司的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形成我省加工贸易产业聚集带;中西部地区要扶持和引导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农副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开发,提高产品精深加工程度和附加值。要加强加工贸易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及海关、外汇管理、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监管手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培植外向型龙头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选择地发展种苗繁育、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科技型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轻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龙头企业,以及具有独特技术优势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推动龙头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外向型龙头企业,要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外向型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搞好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壮大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取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出口发展前景好、科技创新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培育成县域外向型经济的主力军。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人才和技术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产学研联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加快优质专用农作物和禽畜水产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推广步伐,加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研究开发。
(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大力拓宽招商引资的渠道和形式,鼓励采取股权转让、产权出售、技术入股等方式,推动企业招商引资。要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引导外资投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新品种新技术引进项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创汇农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外向型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