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公路拖拉机移动检测线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2]575号)
市农机局:
你局《关于农机移动检测线收费标准的请示》
(津农机财[2002]10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公路拖拉机移动检测线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辆45元;采用人工检测的车辆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路拖拉机移动检测线检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三、在移动检测线上检测的农用运输车,参照公路拖拉机移动检测线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在同一年度内,凡进行过初次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车辆不再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一律不得再收费。
五、接本文件后,请通知农机监理部门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