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扶贫帮困几项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02]7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1年春节以来,全省连续两年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帮困活动,贫困群体得到了有效救助,深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拥护。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目前我省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存在很多困难。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以及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特别要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胡锦涛同志在200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还有不少实际困难,有的还比较突出。我们必须把关心群众生活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1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为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好城乡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省政府决定在2003年新年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省性扶贫帮困活动。现就扶贫帮困几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政府主导、社会捐助的力度,重点帮扶城市低保户、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特困企业职工家庭和农村特困户、重灾户,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劳模、老党员、先进工作者、农村五保户,切实保障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二、目标责任
(一)筹集扶贫帮困款物4亿元
全省筹集扶贫帮困款物4亿元(资金2亿元、物资折款2亿元),其中:省政府出资5000万元。
1.集中捐赠。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私营、民营企业、驻辽部队和广大居民开展一次集中捐赠行动(个人以捐物为主,捐资自愿)。中直、省直单位的捐赠活动由省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市要组织好本地区的集中捐赠活动和款物发放工作。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直机关工委负责中直、省直单位,省经贸委负责国有企业,省乡企局负责民营、乡镇企业,省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参与。完成时限:200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