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2]23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在城镇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要与财政、民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1、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2003年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度计划表(略)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的要求,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在城镇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适度相分离,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具体工作目标为:第一步,2003年6月,长沙市、湘潭市、郴州市、常德市及其它有条件市、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50%左右,并形成比较统一的管理模式、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以便在全省推广;第二步,2003年底,长沙市、湘潭市、郴州市、常德市、张家界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其它市、州及省本级(按属地原则分解到各地市)不低于65%,全省达到80%(计划见附表);第三步,2004年底,争取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形式。企业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纳入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