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发行2003年出租汽车标价签的通知
(津价检[2002]557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明码标价,市物价局监制了2003车标价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价签发行时间:各区、县物价局发行时间为2002年12月23日至31日。请各区、县物价局于12月23日到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领取标价签。
二、2003年出租汽车标价签发行价格每张1元。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物价局要认真做好出租汽车标价签的发行工作,务必于12月31日前结束本地区标价签的发行工作。
(二)为达到标价规范统一的目的,要求各种类型出租汽车必须使用两张标价签,一律将标价签粘贴在两侧玻璃窗底边靠近车尾的对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