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级
1、检测单位注册资本金150万元以上,净资产180万元以上。
2、检测单位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
3、检测单位具有技术职称并从事检测工作的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4、检测单位具有1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
5、检测单位具有满足建筑工程的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监控、自动报警、安全防范等系统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6、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等。
(二)乙级
1、检测单位注册资本金70万元以上,净资产90万元以上。
2、检测单位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
3、检测单位具有技术职称并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持有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4、检测单位应具有7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
5、检测单位具有满足建筑工程的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监控、自动报警、安全防范等系统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6、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检测项目范围
(一)甲级
1、可承接综合性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含智能化住宅小区)的通信网络系统(CA)、办公自动化系统(OA)、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安全防范系统(SA)、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工程效果与质量检测项目。
2、可承接用于以上系统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智能化设备、材料、产品的性能与质量检测项目。
(二)乙级
1、可承接建筑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含智能化住宅小区)的通信网络系统(CA)办公自动化系统(O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安全防范系统(SA)、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的部分专项工程效果与质量的检测项目。
2、可承接用于以上分项系统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智能化设备、材料、产品的性能与质量的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