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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闽建法[2002]145号 2002年12月19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详见附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工程综合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
  1、检测单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50万元以上。
  2、检测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
  3、检测单位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岩土注册工程师分别不少于3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4、检测单位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5、检测单位具有满足工程材料、工程基桩、工程结构、建筑室内环境、建筑热工、建筑门窗幕墙、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工程电梯、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等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6、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等。
  (二)乙级
  1、检测单位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2、检测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和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
  3、检测单位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岩土注册工程师分别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4、检测单位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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