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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采用国际标准,要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护环境。
  (二)在制定标准时,对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优先同步采用。
  (三)对涉及到国际标准中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努力做到优先采用,在制定地方标准时,要以相应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四)已有国际标准并已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应积极采用,并贯彻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编制整体规划,积极推动采标工作。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各有关委、办、局支持配合,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的特点,加强对采标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推动本市采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采标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十五”期间的采标计划。重点做好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新兴服务业等领域的采标指导工作,以及地方标准采标工作。
  各行业协会、各控股集团公司、各企业要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行业特点、技术水平和发展目标,结合上海总体发展目标和要求,明确采用国际标准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组织、措施、经费和人员落实。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资金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收集情报、查询翻译、课题研究;用于定向扶持和资助本市标准化研究、参与研制国际标准,进行数据验证工作;用于对采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和本市优秀成果进步奖。
  各区(县)政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市四大工业新高地,针对“一区一业”、“一业特强”等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采标目标和任务,积极鼓励和推进本区(县)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制定采标政策,抓好系统工程。
  1、评定国家和市级名牌产品和审定免检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对采标产品给予优先考虑。
  2、对于市级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设备定购、原材料、备品备件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采标的产品。
  3、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改进时,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市、区(县)各级科技开发的计划中,要优先支持采标的新产品开发。在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采标的同时,要鼓励其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究,并通过研制,最终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进而争取上升为国际标准,政府承担国际标准研究的部分经费。对于符合采标要求的新产品项目,各企业可向市质量技监局申请采标认可证明,企业在通过各主管部门向市经委申报“上海市新产品试产计划”、向市科委申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时,要将“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明”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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