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市
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2月24日
关于本市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若干意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WTO)之后,上海经济进一步融入了世界潮流。按照WTO的部分协议规定,在贸易中要尽量采用国际标准(以下简称采标),这是打破各种贸易技术壁垒,加强自身保护的重要措施。多年来,本市的采标工作,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扩大对外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明确“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国际接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采标工作,对于上海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趋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现就推进本市采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十五”期间本市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上海市技术标准总体发展战略和各项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建立既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又能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建立能适应上海经济发展的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有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信息资源,为建立本市统一、开放、有序的标准资料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重点抓好安全、卫生、环保、基础、方法等标准的采标工作。注重推进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农业和服务业的采标工作。到2010年,本市9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市部分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主要目标见附录)。到2005年,本市信息产业的标准(除信息安全标准外)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5%以上。到2010年,本市主要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到2010年,传统和新兴服务业的标准化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逐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参与有关服务类国际标准的有关活动。
二、采用国际标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