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机构设置。按照省局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规范设置系统基层征管机构及内设机构。在市区,在市局统一领导下,设立两个直属机构,即征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和稽查局。其中征管分局负责全市重点税源大户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稽查局实行一级稽查,充分发挥稽查执法保障作用。此外,按行政区划设置7个征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对外称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区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分局负责该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在县城,在凤台县地方税务局统一领导下,设立一个征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负责县内重点税源户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统一稽查。在农村,按经济区划设立8个基层地税征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负责区域内地方各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明确专业职能。按照内部监督和制约的原则明确征管、稽查系列专业职能。其中,征管系列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受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等;管理职能主要包括税法培训、纳税咨询和辅导、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纳税定额、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减免抵缓退税审批、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源征收、日常征收管理中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检查职能主要包括:当年税收征管各个环节中纳税情况的审查。
稽查系列职能主要包括:往年地方税费稽查和各类举报案件、协查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具体来讲,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等。
(四)重组征管业务。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征管、稽查系列专业职能,修订征管业务规程,实现征管业务重组。具体包括:1、明确直属、派出机构税收征管范围;2、明确直属、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专业分工及其业务职责。3、建立新的征管业务规程,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
(五)优化纳税服务。转变税收工作观念,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为纳税人创造更为高效、简捷、便利、优质、透明的服务。具体包括:1、规范纳税服务制度或规则,使纳税人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纳税服务的方式及方法在制度或规则上加以明确,使之成为行政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严格执行落实。2、简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手续,认真履行限时服务、首问责任等服务承诺,提高办税效率。3、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便捷纳税人申报纳税,减少纳税人纳税成本。4、进一步落实“办税八公开制度”,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5、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税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地税公告、各类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为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6、加强税收执法,牢固树立依法治税就是对纳税人最高层次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执法,积极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和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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