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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收费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收费的复函
(湘价服[2002]314号 2002年12月25日)


省建设厅:
  我局《关于试行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的通知》(湘价服[2001]248号)执行一年来,对监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被收企业不良反映为零。据此,同意继续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湘价服[2001]248号文件延长执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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