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收费的复函
(湘价服[2002]314号 2002年12月25日)
省建设厅:
我局《关于试行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的通知》(湘价服[2001]248号)执行一年来,对监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被收企业不良反映为零。据此,同意继续收取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湘价服[2001]248号文件延长执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