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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万州区地方电网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万州区地方电网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02]726号 2002年12月11日)


万州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城乡用电同价的请示》(万州价商[2002]144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和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统一部署,经我局认真研究,同意在你区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你区第一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还贷资金缺口和城乡用电同价中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问题,决定对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销售电价作适当调整。
  二、鉴于你区为重庆市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交叉供电地区,且地方电网现行销售电价与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销售价格相同,为保持你区电价水平的统一,促进地网与国网协调、稳定地发展,同意你区地方电网城乡各类用电同价与重庆市国家电网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水平一致。具体价格见附表。
  三、《万州区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价格为电力公司对用户的最终电价,其中已含农网还贷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征收标准及使用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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