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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三部门
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
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02]79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
  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意见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本市部分地区和路段原有的户外广告设施已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存在着设施简陋、间隙密集、遮挡景观等现象,影响居民生活。为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体现大都市的景观风貌,现就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治原则
  规范老的广告设施,控制新的广告设施。
  二、整治要求
  (一)视觉通畅。对遮挡景观和标志性建筑、阻碍视觉通道的广告设施,根据影响情况,分别采取拆除或采用透底镂空的单体字图案广告进行改造。
  (二)昼夜兼顾。广告设施要做到白天是景,晚上见灯,达到昼夜兼顾的效果。
  (三)疏密有序。广告设施的设置要做到疏密得当、布局合理。大型高立柱广告牌设置的单向间距不小于250米,建筑物顶部的广告设置保持一定的间距,互不遮挡。
  (四)不断创新。提倡采用新形式、新工艺,提高广告制作的艺术含量和档次,从而与市容环境相匹配。
  三、整治措施
  (一)对“高炮”密集的路段进行梳理
  将对长宁、闵行两区内、外环线之间的“高炮”(即大型立柱广告牌,下同)按250米间距进行梳理,预计拆除延安西路高架沿线的5座“高炮”,使该地区的“高炮”设置合理,疏密得当,并做到今后不再新设。
  (二)整治建筑(构筑)物顶部广告设施
  1、控制和改造60米(20层)以上楼宇的顶部广告设施。
  60米以上楼宇顶部不再新设广告。考虑到夜景灯光的需要,对原来已经批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造;对严重影响建筑物形态、影响市容景观的,到期后即予拆除。
  2、全面清理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以及无主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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