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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闽建房[2002]120号 2002年12月23日)
福州、漳州、泉州、龙岩、南平市房地产管理局,莆田、三明、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为加强拆迁工作管理,建设部委托印制了防伪新版《
房屋拆迁许可证
》,我厅已向建设部统一订购。经研究,我省将于2003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房屋拆迁许可证》,旧版《
房屋拆迁许可证
》自2003年2月1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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