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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津价综[2002]570号)
为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规范价格听证工作,根据《
价格法
》和《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的规定,现将本市价格听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列入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由市物价局主持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物价局可以委托区、县物价局组织听证。
二、
本市价格听证目录中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听证项目,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由区、县物价局主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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