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函字[2002]9号 2002年12月20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审核全省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人函[2002]313号)收悉。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7号)中有关规定,现对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80元/每人,每期120学时;
(二)公务员任职培训班收费标准为420元/每人,每期280学时;
(三)更新知识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20元/每人,每期80学时;
(四)县(区)长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080元,每期720学时。
上述收费标准包括学员接送站和市内通勤费用。
二、各类公务员培训费用由承担培训任务的省行政学院负责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