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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龙铜公路大足段收费经营权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转让龙铜公路大足段收费经营权的批复
(渝府[2002]202)


大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龙铜公路大足段收费经营权转让的请示》(大足府文(2002)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县将龙铜公路大足段37.27公里的收费经营权转让给重庆润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二、你县要帮助重庆润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尽快申报收费年限,收费经营权转让年限以市政府正式批准的收费年限为准。收费经营权转让期满后,重庆润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要完整地将龙铜公路大足段的资产无偿交回你县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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