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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陕西境内销售异地铁路客票收取服务费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陕西境内
销售异地铁路客票收取服务费的复函
(陕价管函发[2002]97号 2002年12月18日)


郑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报销售异地铁路客票收取服务费的函》(郑铁价函[2002] 25号)收悉。随着铁路客运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异地旅客的购票需求,你局根据铁道部铁运[1999] 56号文件精神,对陕西境内售票单位投资进行设备更新改造,购置微机联网终端设备,设立专门窗口发售异地车票,完善了软、硬件设施,销售异地车票。鉴于此,经研究,同意你局在我省销售异地铁路客票每张收取5元服务费,以补偿投资成本和有关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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