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
关于继续执行驾驶员考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2]102号 2002年12月20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
根据我省驾驶员现代化考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现对机动车驾驶员考验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现代化考验收费标准继续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规范驾驶员考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7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非现代化考验收费标准仍按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黑公(交)字[1994]14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驾驶学科:20元科/次;场内驾驶:160元/次;道路驾驶:160元/次。
三、驾驶员考验收费的内容包括车辆、场地使用费用和考前的一次全程练习费用。学员可以免费补考一次。
四、各地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考验达到现代化管理水平后,需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共同认定合格并下发《现代化驾驶员考验场认定合格通知单》后才能执行现代化考验收费标准。未经认定的一律执行非现代化考验收费标准。认定工作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