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2002年度企业年检通知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2002年度企业年检通知
(2002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企业进行2002年度检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内容
  2002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所设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银行、保险、铁路、民航、邮电等经营单位,参照企业法人年检。年检内容为企业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年检方法
  1、企业在2003年1月4日—3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中午有人受理,下同)由企业派代表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宁波保税区大厦三楼工商局注册厅领取年检报告书等资料,或在http://www.12315.gov.cn网站下载材料,查看详细内容后可直接在网上申报。
  2、申报年检材料日期为2003年3月15日前,年检结束时间为2003年4月30日。
  3、参加企业年检的广告经营单位同时应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凭《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本领取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格。联系电话:86—574—86896675
  4、2002年11月1日前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凭《商标注册证》参加验证。联系电话:86—574—86896675
  5、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当场办结;对重点企业和有违章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作进一步审查和必要的实地检查。对注册资本(金)不实或抽逃的,由我局指定的验资机构重新查帐验证。对年检合格的企业,收取年检规费,并按A、B两个等级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戮记。其中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