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1.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改革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问题是我国的首要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各地要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完善“三到位”责任措施。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管大事、管方向、促发展的机制,把计划生育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标准,纳入党政领导业绩的考核,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职责和综合治理的措施,按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考核,加强管理”的要求,建立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强化主管部门综合管理职能,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人口管理有关职能,强化人口宏观调控的协调和加大人口的综合调控力度。
2.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贯彻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使之配套和完善,相互协调,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执法水平。
3.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力度,认真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把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所有制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要积极探索奖励金由政府实行“社会统筹、统一发放”的办法,采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在农村,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专项保险制度,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育龄夫妇家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免费制度,凡合法生育子女后,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免费服务政策,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定期实行孕情监测免费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入托、上学、培训、就业、医疗、住房、农村分配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优先优待优惠扶持、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