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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划
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新形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综合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我区自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以来,经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已取得了初步成果。为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加快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改革步伐,各地名部门要在“十六大”精神鼓舞下,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实际,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探索出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建立一套适合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把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步和深入发展,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改革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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