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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新乐市市场管委会《关于新乐市市场收取交易手续费请示》的批复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新乐市市场管委会
《关于新乐市市场收取交易手续费请示》的批复
(市价[2003]6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乐市物价局,新乐市市场管委会:
  你局呈报的新乐市市场管委会《关于新乐市花生米市场收取市场交易手续费请示》报告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并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交易手续费。花生米市场交易手续费按其交易额的1.5%收取。
  二、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
  三、此收费标准为暂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望有关部门对市场运行中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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