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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深化体制改革
  (一)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推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二)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居民需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允许和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提供专项服务的护理院(站)、诊所等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四)加大改革力度,国办基层医疗机构要发展全科医疗,完善服务功能,加速整体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型。鼓励国办基层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国有民营。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联合组成医疗卫生服务集团,实现资源共事和优势互补,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低价、高效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五)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区内,充分利用原有企业卫生保健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根据需要,促使其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型。
  (六)引入竞争机制,新建居民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意见,实行公开招标。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提高队伍水平
  (一)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行人事代理制。原有人员中达不到岗位要求的,要转岗分流。
  (二)加强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采用地方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费用的方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学科尖子人才培养和各类继续教育,加快正规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三)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向社区流动。大、中型医疗机构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需要,安排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或利用业余时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挂牌为居民提供服务。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上述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兼职,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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