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9部门关于
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体改办、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药监局等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
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86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津党发[1997]19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九部门关于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25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45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坚持党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卫生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精简高效、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共同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基层卫生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在2002年基本建成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到2004年,家庭责任医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0%,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建档率和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明显提高,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到2007年,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服务网络健全、资源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渠道畅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享受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市城市定位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提前实现我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