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足县龙水至雍溪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2]217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龙铜路大足县龙水至雍溪段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47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龙铜路大足县龙水至雍溪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3年,即从1998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止。收费主体为重庆润泰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批准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的收费年限为19年,即从199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止。根据收费还贷公路的有关规定,该段公路在收费期限内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要停止收费;在收费期满后尚未还清贷款和集资款的,需说明合理的原因,再申请延长收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