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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规范春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春运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公路主干线以及营运飞机、车辆、船舶状况。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指标的车船、飞机投入春运;督促检查落实参加春运工作司乘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做好旅客“三品”查堵工作;督促各级公路、航道部门和业主全面检查公路、航道情况,对烂路、航道浅滩以及塞车比较严重的路段,要限期抢修,清除障碍,改善线路状况;国道、省道和市县之间的干线公路必须保持双向畅通;督促检查落实乡镇横水渡的各项交通安全措施。
  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
  (十一)春运期间各级春运领导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记录当天春运情况以及主要站场、码头的客流动态,并将有关数据传真给省经贸委。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密切注意事态的动向。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省政府。
  三、部门职责
  (十二)省经贸委要按照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春运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支持配合。
  (十三)交通运输安全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春运方案、应急预案和对策措施,并确保顺利实施。
  (十四)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依法对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严禁超载车辆出站,维护良好运输市场秩序。公路管理部门和业主要加强对国道、省道和主要公路干线的维护,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隔离设施,对施工路段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双向通车;要加强对超限运输的管理,凡属严重超限的,一律要进行卸载或分载。城建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交通衔接疏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公共交通车辆安全畅通和准点,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做好文明服务。公安、海事、交通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对参加春运的全部营运车辆、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确保参加营运的车辆、船舶符合营运安全的要求。严禁“三无”车辆、船舶投入营运。严禁客渡船载运危险货物,对人货混载且夹带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停航整顿。
  (十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强化对交通沿线和机场、码头、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对重点地区和部位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制假、贩假、倒卖车票等非法活动;依法从严处罚违章超车、超速、超载等行为,对超过核载人数20%的客运车辆,坚决执行卸客转运,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超载严重的货运车辆给予卸货或扣车等处罚;对辖区事故多发、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等重点路段,应重点巡逻或定点管控;强化国道、省道和城市主要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交通设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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