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加强和规范春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2]96号 2002年12月31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加强和规范春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经贸委联系。
广东省加强和规范春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省春运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春运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及时、方便、安全、有序、优质”;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优质快捷”。
(二)省设立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物价局、旅游局,广东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市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承担有关春运日常工作。
(三)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是负责全省春节运输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春运工作总体方案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春运工作各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本系统及所属企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协同做好全省的春运工作。
(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管理工作。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可参照本意见第(二)、(三)条确定,并在每年春运工作前20天将成立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络电话上报省经贸委。
(六)春运工作期限为国家经贸委每年对外公布的时间。
二、春运保障
(七)春运前,省经贸委要组织全省春运客源情况调查,做好运量预测工作,掌握全省春运期间各时段客源的流量、流向,为合理制定全省总体运输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八)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及不同地区的客运需求,合理组织运输能力;及时提供足够应急运力,确保及时疏散转运旅客。
(九)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公路客运春运价格,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客流,优化运力配置,并加强对春运价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