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5号
文件精神做好“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
(鲁办发[2002]1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5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做好“十五”期间全省扫除文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扫除文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扫除文盲是
宪法规定的基本政策,是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开展以扫除青壮年文盲为重点的扫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6年经国家验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是一个人口大省,不仅文盲、半文盲人口多、基数大,而已脱盲后的复盲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另外,各地扫盲工作进展不平衡,扫盲的标准不够高,在一些山区、湖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因青少年辍学又产生新的文盲。因此,巩固、提高扫盲成果仍是我省“十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入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杜绝新生文盲、扫除现有文盲与使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巩固和扩大扫盲工作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高度重视杜绝新生文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各地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情况,对本地区进行一次扫盲工作的全面清查,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十五”扫盲规划,并认真抓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