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全疆广电网络的政治性和安全性需要,全疆广电网络应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行政整合的方法进行整合,组成由自治区领导牵头的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实施,办公室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公司。
具体措施:1、在局网、台网分离的基础上,按统一标准对各地州、市县的广电网络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将评估后的网络净资产作为自治区广电局的股份入资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公司;2、在确保自治区广电局绝对控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吸纳一定的外部资金,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各地州、市县成立分公司,实现全疆统一挂牌,垂直管理;3、整合步骤:2003年底之前,完成全疆15个地州市和条件成熟的市县广电传输网络的整合和分公司的设立,2004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疆广电网络整合。
四、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由自治区广电局控股,对全疆广电网络全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运营,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优质、安全传输的同时,充分利用广电网络资源,开展多功能信息服务,坚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信息化带动自治区广电产业化进程,为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1.公司由自治区总公司、地州、市县分公司组成。
2.人力资源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各地州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事主管等由总公司聘任,其他人员由各级分公司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岗位编制指标自行聘任,其他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由总公司研究决定。
3.财务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责权明确的原则,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总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各级分公司设立会计机构。各级分公司财务机构是上一级公司财务部门的派出机构。
4.网络规划、建设由总公司统一安排。
5.资费标准、业务范围等网络运营相关事宜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五、组织实施
全疆广电网络整合应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为保证整合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各地、州、市、县(市)党委、政府(行署)对整合和组建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此方案自批准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禁转移广电网络资产,不得向广电网络部门调入人员,如有违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全疆广播电视网络资产由自治区广电局统一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