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疆广电网络整合
暨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02]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自治区广电网络整合暨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的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全疆广电网络整合暨组建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的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广电传输网络管理体制,推动我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办发[2001]I7号、中办发电[2002]10号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效整合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全疆广电网络整合暨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的方案。
一、广电网络整合的目标
全疆广电网络整合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疆联网、互联互通、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的广电传输网络体系,提高我区广播影视网络的整体竞争实力,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广播影视节目的安全传输,进一步扩大中央和自治区广播影视节目,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覆盖,确保喉舌功能的发挥,及党和国家的声音有效安全地进入千家万户。
二、广电网络整合的原则
1.政治性原则。全疆广电网络整合是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牢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政令畅通和安全传输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必须强调广电网络的政治属性和喉舌作用。
2.整体性原则。网络整合必须确保全疆联网,互联互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形成一个与全国干线网相通,上通下畅的整体网。
3.规范性原则。网络整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
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构建规范、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广电网络整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