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
九开线辽丰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2]47号 2002年12月30日)
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九开线辽丰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函》(辽府函[2002]79号)收悉。鉴于九开线辽源至西丰段一级公路已完工通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辽西线安恕收费站设立九开线营城子至西丰一级公路辽丰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2]116号)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九开线营城子至西丰一级公路辽丰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辽源至西丰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暂按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102国道收费站点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联发字[1997]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一年,收费年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二、收费需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辽源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收费站正常经费等项费用,由辽源市财政局根据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并于每年2月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余收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