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部门:加强此次冬防工作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大型油库、气库、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落实今年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复查验收工作。
教育部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逐一督促有关学校和幼儿园认真整改。
建设部门:督促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液化气代充点、液化气瓶站进行检查和整治。
文化、综治、残联等部门:分别对卡拉OK歌舞厅、桑拿按摩等娱乐服务场所,特别是在地下及4楼以上设置的此类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卫生部门:督促不符合消防安全、存在火灾隐患的医院、诊所落实整改措施。
广电部门: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单位的演播室、摄影棚等场所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存在火灾隐患的,督促其进行整改。
工商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上作消防特别批注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2年第20号)的要求严格把关。
旅游部门:督促宾馆、酒店完善消防验收手续,对今年以来的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查验收,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切实履行依法监督职责,努力提高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
(二)加强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各区、镇、街道办、部门要根据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特点,在组织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对照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自查自改基础上,集中精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任务:围绕党政机关、交通、通讯、电力、金融等要害部门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开展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元旦和春节前的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严格、安全责任制有无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以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灭火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检查要求:一是要彻底解决今年以来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建立遗留隐患整改工作督办制度,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到人,并督促抓好落实。整改中务必做到3个“一律”,即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超过整改期限至今未落实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设置在建筑物4层和4层以上以及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二是要深入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社会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级公安、建设、工商、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督促单位做到“六落实”,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职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与演练。各级政府要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进行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明年春节前,由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