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项目将于2003年底完成,计划装备1361所学校。
三、“教育资源工程”组织管理方式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要充分认识实施“教育资源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确定“教育资源工程”项目学校,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教育资源工程”建设按期完成。自治区与各、市(地)、县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治区的职责:
1.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组织项目设备、软件的采购和调拨。
3.培训各县(市、区)电教站骨干技术人员。
4.组织编写供各县开展培训使用的项目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提纲。
5.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项目的评估验收。
6.组织开展相关的课题实验研究。
(二)市(地)的职责
1.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统筹、指导所属县(市、区)的实施工作。
2.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检查督促所属项目县(市、区)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县(市、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
4.检查督促、指导所属项目具(市、区)项目设备的接收、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5.组织本市(地)项目的自查评估,参与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工作。
6.检查督促所属项目县(市、区)在项月验收后开展应用的情况。
(三)县(市、区)的职责:
1.落实项目有关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及项目学校,组织填报有关材料。
2.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3.负责对本县(市、区)项目学校的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4.负责本县(市、区)项目设备的接收、验收,组织设备安装调试。
5.负责本县(市、区)项目的日常管理及项目相关数据的管理工作等。
“教育资源工程”所需配备的设备由自治区统一公开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财库[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负责组织采购有关事宜。按照“教育资源工程”的实施计划,自治区将于2002年底组织启动第一期设备招标采购,第二期设备招标采购预计将于2003年6月份启动。
四、“教育资源工程”建设经费的落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西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项目的批复》(桂政函[2002]85号)精神,项目资金概算为80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入4000万元,各市(地)、县按1︰1的比例与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配套,共计配套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