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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区县政府政务公开。
  推进政府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按照中纪委的要求,今年推进区县政府政务公开,要进一步确定区县政府重大事项的公开内容,明确“事权”、“财权”、“人事权”公开的具体事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完善政府民主决策程序。区县政府的一些重大事项,不仅要公开结果,而且要公开过程。在公开的方式上,可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二)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进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要将执法身份、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的权利义务、执法纪律、投诉渠道等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融入到执法文书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要增强执法告知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提高政务公开到社区的实效。
  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继续把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办事事项,以《告知单》形式公开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根据部门机构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告知事项,更正告知内容。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告知方式,注重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四)规范和扩大政务公开上网内容。
  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扩大网上办事、网上查询和网上投诉的工作范围。做好市民网上点击评议工作,规范政务公开上网内容,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五)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要结合开展乡镇政府政风评议,进一步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示范点的经验,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注重公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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