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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愿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对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各地应在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优先选用。中央驻粤单位、省属机构要积极支持当地政府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下属单位按规定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从2003年起,属垂直管理的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的安置任务,由省民政厅会同省人事厅根据上述单位的人员结构等情况拟订接收安置计划报省政府审核后,再与各大系统单位将安置指标分配到
各市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在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的退役士兵中按规定择优录用。
  省直各单位、属垂直管理的中央驻粤及省直属管理的企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任务,由省民政厅同省劳动保障厅商各单位、各大系统省级主管部门下达。未列入省统一下达分配指标的单位,由各地政府自行下达。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按略高于当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向安置部门缴纳有偿转移金。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属机构及垂直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由各大系统单位统一缴交指定的财政专户。省政府将制定下发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实施办法。转业士官的安置,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执行,由省民政厅统一集中交接。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和驻穗部队单位,原则上不能直接到部队招考录聘用即将退役的士兵,因特殊情况需要招考录用的,要向省民政厅、省人事厅或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招干、招工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录用异地入伍退役技术士兵的,仍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要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要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加大安置改革工作力度。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各地政府要按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置经费,及时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省财政将对安置任务重、经济欠发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筹集有困难的地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区具体补助标准,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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