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
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或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原则上截止于2003年2月底,转业士官的离队和交接时间由民政部、总参谋部另行通知。
二、切实做好接收转运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联合发出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返家途中的接待转运工作。铁路、公路、民航、航运等部门要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及中转换乘“四优先”,在机场、车站、码头要设立退役士兵专门售票窗口、候车(船)区,并留出机动车(船、机)票,确保零散退役士兵及时返乡。要教育干部职工和公安民警主动为退役士兵途中排忧解难,为退役士兵途中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各地军供站和军人接待转运站,要切实做好成批返乡的退役士兵饮食供应和接待转运工作。各级政府要安排接兵专项经费,积极协助部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接待运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退役士兵返乡后,各级政府要热烈欢迎,热情接待,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召开座谈会、欢迎会等形式,针对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介绍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宣传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安置政策和法规,宣传退伍军人在家乡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事迹。对他们进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正确择业观念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和建设形势,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勇敢地参与社会就业竞争,走自谋职业的道路。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住房等遇到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