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成立南昌市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创立南昌市绿色食品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涉农部门要积极组织“绿色食品”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会和推介会。对市级龙头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品牌,实施现代流通手段和网上交易的业绩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12、加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万元以上,主要原料由本地生产,带动本地较多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经市个私办推荐,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可列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三、培育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商品经纪人队伍
13、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配备,更多地启用“好人中的能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如何引导、带领农民发展经济、勤劳致富上来,努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农民致富的带路人。要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积极开展“一村一品”运动,走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一村连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
14、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农产品营销。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专业户、乡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从事农产品流通。凡销售本地区农产品纳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按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或经纪人,对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以及经分级、整理、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的农产品,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
15、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合作经济组织可自己选择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种企业类型登记注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种养大户联合组建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16、建立农业、农村创业者俱乐部。吸引和鼓励农民企业家、农村商品经济带头人进入俱乐部,发布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加强与海内外合作对象的交流与对接,并及时了解、掌握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